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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
 10月11日下午,东丽区政府组织全区各职能部门召开工作推动会,学习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副区长李光华同志出席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讨论了目前制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局、工信局、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就《条例》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汇报。
      
      会上,副区长李光华同志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社科界资政要报》中关于切实提高优化天津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执行力的建议,就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热度递减”与“冷热不均”的现象;习惯于“老规矩、老办法”,跳不出传统惯性思维;证、照、“节点”与“一制三化”衔接不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针对关于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力的五条建议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要求各参会单位要认识到位、理解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切实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作为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契机。按照市委部署和鸿忠书记批示要求,强化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市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和市政法委专项督察工作的要求,对照通知的具体内容,逐条分解、认真自查,切实查找本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根本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全区各行各业,各个部门所负责的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事都是营商环境,其中一个环节不行就会否定全盘。各部门、各街道和公共服务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统筹协调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以全面监督整体提升为工作目标,认真学习有关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把改革带来的红利真正释放出来,站在“本单位服务能力的提升就是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提升”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发现影响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问题,从而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区、街、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